一、主持学院行政工作。
二、组织制定并实施学院发展规划、改革措施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三、指导分管副院长开展学科建设、教学管理、科研管理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、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等活动。
四、领导学院教学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、学位委员会等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五、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。
六、组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考核和研究生导师考核与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学院招生就业工作。
八、负责管理学院固定资产。
九、负责管理学院各类经费,制定学院行政经费预算方案。
十、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,支持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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